夜雨独酌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美的自由

    最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的一本《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将女性的衣着暴露;言行粗放大方;搔首弄姿都定义成对男性的性骚扰。

    我不知道这消息是真是假,我在百度上没有找到。但看到的画面分明是白纸黑字印在课本上的。

    但不管是真是假,我知道,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君不见还有女德班在言之凿凿说女性化妆是最大恶极吗?更甚者,女性自出生就是一种原罪。

    多么卑鄙的男人呵,一边欣赏路上女人们裸露出来的大长腿,一边吐槽说裙子裤子这么短,是多么的伤风败俗。

    难怪那些被性伤害的女子要一遍遍地诉说自己当时的衣着是如何的体面并无不妥,会一遍遍的检讨当时的言行,似乎被伤害都是自己咎由自取,而行凶者只是情难自禁!

    可是,若是情难自禁,不是应该上前表露你的心意,争取女方的亲睐,如同诗经里的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得到女方同意,到哪里去春宵一度或者从此相约一生都是各人自由吧。就是动物界,也是我大大方方地展示我的性感,你前来求欢,同意则共赴巫山,不合则再觅良机。没道理自己没本事赢取美人欢心,还要怪人家太美是吧?都是没本事没自信的怂货!

    我不是什么女权主义,也不太了解他们的宗旨。我只觉得,既然都是生而为人,无论男女,在法律上都该是平等的。没道理男生穿背心短裤是正常,女生穿个吊带短裤就是衣着暴露。要限制都限制吧。比如去听音乐会,我会很自觉地穿上得体的长裙,给男孩换上衬衫长裤,女孩换上及膝的裙子,再带他们去。这是一种礼仪,是一种尊重,无关男女。比如没有什么人去见客户会只穿背心短裤。而至于言行,那是各人性格,有些人粗放,有些人腼腆,无关男女,只要没有攻击针对他人,似乎也不属于法律范畴。还有什么搔首弄姿,这个词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我的漂亮不能大大方方的展露出来吗?

    记得刚开始读诗经的时候,大约是初中吧,你无法想象我的诧异。原来男女之间可以那么大胆地诉说自己的心意,而不是女生只能被动接受?居然有女子,可以唱出“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这样挑逗的歌!

    爱美,展示自己的美,本就是人之本能。

    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开始惧怕了,开始对美围追堵截了?是因为男人们越来越没有自信了吗?大约他们都是一边希望街上的美女穿的越来越少,一边回头将自己的老婆恋人裹得严严实实?

    突然想到之前一部好像是法国的性别反转的电影,被包裹得严严实实被调戏被指责轻佻的成了男人。也许,得让男人们都去体验一下,才不会有这么多荒唐的读本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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